化子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引导基金单独出资设立的专项子基金金额不超过引导基金实缴规模的,并应当以政策效果为首要目标。
三是规范设立运行,坚持基金专业运作
子基金的设立决策程序以依法依规、便捷高效、充分论证为前提,明确了各部门和机构职责分工。坚持聚焦政府调节的关键性、创新型行业领域,专注投向社会资本投入不足(市场失灵)但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的重点产业和薄弱环节。同时,坚持择优遴选基金管理机构,实现专业运作。
四是强化绩效管理,约束基金高效运行
省财政厅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依据职责组织开展基金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基金存续、核定引导基金运营费用、子基金计提管理费的重要依据,以绩效约束基金运行,解决重设立轻管理问题,提高基金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