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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技支持资金明显提高
21-09-24 21:10:57

  项目实施收到良好阶段效果。项目实施4年来,已累计支持44个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像哈工大卫星激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高速激光通信终端技术研发及应用”项目,将哈工大获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的成果转化为产品并已实现8200多万元销售收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电力系统高精度多光谱智能检测技术产业化”项目,推动军用技术成功应用于民用领域。这44个项目全部实施达产后,将带来150亿元以上的销售收入。
  新认定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0万元
  黑龙江省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3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
  黑龙江省高度重视培育科技型企业,2015年以来,已实施“两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截至2020年底,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932家。
  除了设立高企培育奖励资金,在今年黑龙江省颁布实施的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出了系列支持科技型企业的举措。其中,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方面,主要表现在稳住存量、提升数量、做优质量上。
  在稳住存量方面,更多发挥市(地)培育主体作用,细化年度任务目标,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等联系和服务工作。
  在扩大数量方面,积极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发挥孵化器等孵化载体服务作用,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依托各类高新区,开展科技成果招商及转化对接活动,吸引更多高新技术企业落户黑龙江省。
  在做优质量方面,帮助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建立研发机构、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优化投融资环境,发挥政府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直接融资,对符合条件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
  对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额度可达600万元
  根据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措施》,黑龙江省对已过初创期,运行好的高层次国家人才领办创办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额度可达600万元。
  什么是新型研发机构?其认定标准是什么?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新型研发机构备案需要申报单位,按照年度备案通知要求,向所在市(地)科技局提交申请,经各市(地)科技局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黑龙江省科技厅。
  在主要收入来源方面,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要占其总收入的60以上。
  事业类新型研发机构,财政供养人员占总人数和财政拨款占总收入比例都不能超过30。由单一主体投资建设的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需对产业上下游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技术性收入中来自于出资方的比例不得高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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